(2015)滨塘民初字第7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胥春根与李国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塘民初字第7243号原告胥春根。被告李国俊。本院在审理原告胥春根与被告李国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胥春根撤回起诉。本案诉讼受理费156元,减半后收取为78元,由原告胥春根负担(已付清)。审判员 周丽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程 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