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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7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与济南德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济南德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759-1号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88号。被执行人济南德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与被执行人济南德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的本院作出的(2012)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郝雅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