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洮民二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张晶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晶,张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二初字第00121号原告张晶,女,29岁,1986年4月3日,地址:洮南市,联系方式:135XX****XX被告张磊,男,地址:洮南市,联系方式:158XX****XX本院在审理张晶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晶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晶撤回起诉。审判员 牛志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宫文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