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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民二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张晶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晶,张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二初字第00121号原告张晶,女,29岁,1986年4月3日,地址:洮南市,联系方式:135XX****XX被告张磊,男,地址:洮南市,联系方式:158XX****XX本院在审理张晶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晶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晶撤回起诉。审判员  牛志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宫文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