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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初字第29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白玉萍与李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玉萍,李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2944号原告白玉萍。被告李华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玉萍与被告李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玉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代理审判员  李倜然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呼燕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