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29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白玉萍与李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玉萍,李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2944号原告白玉萍。被告李华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玉萍与被告李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玉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代理审判员 李倜然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呼燕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