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第16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田芸、与李年生、纪清平、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芸,李年生,纪清平,沈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第1692号原告田芸。被告李年生。被告纪清平。被告沈斌。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芸与被告李年生、纪清平、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鉴于原被告已经和解,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3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葛昊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魏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