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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第16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田芸、与李年生、纪清平、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芸,李年生,纪清平,沈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第1692号原告田芸。被告李年生。被告纪清平。被告沈斌。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芸与被告李年生、纪清平、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鉴于原被告已经和解,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3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葛昊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魏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