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089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胡潇敏与田晓东,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潇敏,田晓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8918号原告胡潇敏,女,汉族,1979年08月04日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田晓东,男,汉族,1992年10月07日生,住四川省武胜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柏吉兵诉被告田晓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胡潇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潇敏撤回对被告田晓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胡潇敏负担。审判员 张 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丹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