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7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代某某与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某某,王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746号原告代某某,女。被告王某乙,女。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某某诉被告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某某负担。审判员 蒙军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 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