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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7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代某某与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某某,王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746号原告代某某,女。被告王某乙,女。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某某诉被告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某某负担。审判员  蒙军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 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