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赵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与张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XX,杨XX,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552号申请执行人赵XX,男,194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申请执行人杨XX,女,195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申请执行人张XX,男,199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学生。被执行人张XX,男,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工人。本院在执行赵XX、杨XX、张XX与张XX继承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26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赵XX、杨XX与张XX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2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钱海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