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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市中执字第6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2011)市中执字第613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庄信用社,李XX、程XX、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市中执字第613号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庄信用社被执行人李XX、程XX、张XX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孟庄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李XX、程XX、张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9月29日审结。该案(2010)市中商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XX在你处X号账户上的存款12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薛 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尹英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