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拱商初字第1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韩看看、甄芝涛与甄芝涛、杭州华浙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看看,甄芝涛,杭州华浙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拱商初字第1459号原告:韩看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严旭辉。被告:甄芝涛。被告:杭州华浙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永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晓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看看诉被告甄芝涛、杭州华浙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看看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看看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看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看看负担。代理审判员 颜晓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代书 记员 谢燕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