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西商初字第2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诸暨海讯雄风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诸暨海讯雄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2490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董倩茹。被告:诸暨海讯雄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海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海讯雄风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5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甲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鲁 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