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阿城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吕秀霞等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592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沈英,职务主任。被执行人吕秀霞,女,汉族,1970年6月5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清真小区。被执行人赵成林,男,汉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清真小区。本院在执行生效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一民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59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终结程序后,符合重新执行条件的,可另行立案执行,重新立案的,不再收取申请执行费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吉仲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何玉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 张 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