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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1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赵XX与苏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XX,苏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1231号原告:赵XX,女,195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苏XX,男,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诉被告苏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赵XX承担。审判员  王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