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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6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与黄国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黄国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657-1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石善西,总经理。被执行人黄国民,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济南市天桥区泉星婴幼园股东,住济南市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国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2014)市民初字第329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市民初字第32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贞民审判员  张永安审判员  田 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