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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5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宫清仁与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清仁,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王伟,刘金辉,张洪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昌民初字第582号原告宫清仁,系伟东标准件厂合伙人。委托代理人李英亮,昌邑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新峰,系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经理。被告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昌邑市。法定代表人张聿亮,董事长。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昌邑市。法定代表人马竹梅,董事长。被告王伟,系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被告刘金辉,系潍坊中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张洪伟,原系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原告宫清仁诉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王伟、张洪伟、刘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英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王伟、张洪伟、刘金辉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2月,被告张新峰、被告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从原告宫清仁处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并由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王伟、张洪伟、刘金辉共同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偿还100万元及违约金。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张新峰未予答辩。被告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未予答辩。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未予答辩。被告王伟未予答辩。被告刘金辉未予答辩。被告张洪伟未予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0日,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4年2月9日止,期限60天,逾期还款支付违约金每天10%。对上述借款由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潍坊中鸿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德定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亿恒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润恒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只主张由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日,原告将上述借款1000000元打入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法人马竹梅丈夫祝金铎的账号,并由祝金铎将上述借款通过昌邑农商行转入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账号。当日,被告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张新峰向原告出具了收到1000000元的收到条。原告主张违约金自2014年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款之日。上述事实,有借条、收到条、担保书、昌邑农商行行内转账记录等书证及原告的陈述记录在案为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三被告所欠原告借款100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偿还。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作为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主张违约金自2014年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2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履行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为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伟、张洪伟、刘金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峰、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昌邑市皓明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六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38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梅杰人民陪审员  马泮信人民陪审员  王 斌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孙丹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