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镜执字第008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黄萍与陈章青、卜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萍,陈章青,卜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864-1号申请人黄萍,女,汉族,1953年11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陈章青,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卜玲,女,1975年7月14日出生。本院(2014)镜民一初字第021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14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卜玲在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分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劲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