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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4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442-1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某某工程��限公司依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咸中民终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72957.8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等共计17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秦     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樊     强     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