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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曲民初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安铁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红,安会章,安铁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曲民初字第1531号原告刘玉红,农民。被告安会章,农民。被告安铁卢,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红诉被告安会章、安铁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玉红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张建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