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8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陈拥军与杨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856号原告:陈拥军。被告:杨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拥军与被告杨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拥军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拥军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拥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陈拥军负担。审判员杨世庆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庞海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