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009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孙银春与章玉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920号申请执行人:孙银春,女,196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东至县。被执行人:章玉庆,男,198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东至县。申请执行人孙银春与被执行人章玉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9元,已执行标的0元(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申请人处款项可抵付欠款),剩余执行标的319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章玉庆现羁押在东至县看守所,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一初字第0067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叶宏开审 判 员 周国富代理审判员 王 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江锡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