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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执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王玲玲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战平,王玲玲,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0759号申请人王战平。申请人王玲玲。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丁亚军,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康孝,系该村民小组组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安民初字第069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斗门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来法院履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以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名义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协助通知书为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郑 潇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