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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杨强与郭锡金、深圳市软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919号原告杨某,男,汉族。被告郭某,男,汉族。被告深圳市软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郭某、被告深圳市软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 湘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映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