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奉刑初字第14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丁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奉刑初字第144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李枭,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丁某某。辩护人顾帅,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5]14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及辩护人李枭、顾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7日至6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在本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XXX号圣淘沙大酒店5009客房,以“搓麻将”的形式组织他人赌博,以每场牌局收取台费人民币400元的方式获利。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许,公安机关至上述地址查获参赌人员8名。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沈某某、肖某某、戴某某、高某某、陈某某、吴某甲、吴某乙、马某某、项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三、随案移送麻将牌二副、赌资人民币四万四千八百元、港币十四万八千二百元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士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盛俊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