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2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乔懿与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懿,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2463号原告乔懿。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薛彬斌。原告乔懿诉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因无法向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材料,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乔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乔懿诉称,原告于2014年11月11日在被告处签订授课合同,约定原告可以在被告处学习舞蹈(不限舞种)至2015年11月16日,费用为5,999元,原告当场刷卡支付费用,被告出具收据及给原告办理了年卡。之后原告仅在2014年11月14日及11月20日去上过两节课。2015年1月4日,被告贴出通告表示停课,至今未恢复授课。原告事后曾找被告负责人交涉,对方表示会尽快协商解决,但之后,原告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复。原告认为被告停课行为已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要求解除该服务合同,故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年费5,999元并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误工费2,000元。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乔懿持有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的《收据》1份,交款单位为原告,收款方式为刷卡,金额为5,999元,收款事由为“VIP年卡,下午、晚上均可上课”。收据上由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原告另持有“炫舞舞蹈学校”年卡1份,舞种为“VIP年卡,下午、晚上均可”,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6日。上述事实,除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证明外,另有收据复印件、年卡复印件等证明,本院予以确认。审理中,原告乔懿为证明付款事实,提供其名下中国银行信用卡对账单1份,其中2014年11月11日有支付5,999元,交易描述为超市类商户。原告表示付款是在被告处,但未注意收款单位,据其了解到收款单位系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姐姐开设的。另提供电视台播放的当时其与被告负责人交涉的电视片。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乔懿在被告处办理舞蹈课年卡并支付费用,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现被告擅自停止授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年费,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未对其经济损失提供相应证据,也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处也上过2次课,故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并提供证据,以推翻原告的主张和相应证据,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乔懿健身费5,999元;二、驳回原告乔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乔懿已预缴),由被告上海晋杰炫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仪蔚审 判 员 周 薇人民陪审员 李雅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范振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