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初字第108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周宝与董良、张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宝,董良,张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民初字第1080-3号原告周宝被告董良被告张慧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宝诉被告董良、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张慧银行存款7000元。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另行裁定予以准许,对上述存款的冻结应当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慧银行存款7000元的冻结。审 判 员 刘长永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傅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