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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民初字第108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周宝与董良、张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宝,董良,张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民初字第1080-3号原告周宝被告董良被告张慧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宝诉被告董良、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张慧银行存款7000元。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另行裁定予以准许,对上述存款的冻结应当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慧银行存款7000元的冻结。审 判 员  刘长永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傅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