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王申才与孙庆刚、李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申才,孙庆刚,李厚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82号原告王申才,居民。被告孙庆刚,居民。被告李厚霞,居民。委托代理人秦立田,蒙阴县桃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申才诉被告孙庆刚、李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申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包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