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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观执字第004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朱训英与戴来友、李留英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训英,戴来友,李留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观执字第00450号申请执行人:朱训英,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戴来友,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李留英,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6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华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