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观执字第004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朱训英与戴来友、李留英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训英,戴来友,李留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观执字第00450号申请执行人:朱训英,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戴来友,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李留英,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6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华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