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法(辛)民初字第269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辛)民初字第2694-1号原告付某。被告王某。上列原、被告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为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结及审结后的执行,经原告申请并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某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内容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云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谢伟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