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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3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张宗启与王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宗启,王黎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3155号原告:张宗启,男,1971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王黎明(王庆中),男,1982年3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宗启诉被告王黎明(王庆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阮福全代理审判员  张红献人民陪审员  韩洪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仲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