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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26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黄思佳与黄力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思佳,黄力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2614号原告黄思佳,女,汉族,系学生。法定代理人赵景鑫,女,汉族,无职业。被告黄力,男,汉族,无职业。委托代理人齐丽军,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思佳与被告黄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思佳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思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思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思佳承担。审判员  耿立秋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 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