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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05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许白弟与杨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白弟,杨伟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0599号原告许白弟。被告杨伟中。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白弟诉被告杨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白弟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许白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白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白弟负担。审 判 员 周金玲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代 玲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