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二中民特字第0759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吕×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特字第07595号申请人吕×,男,1966年4月6日出生。2015年7月10日,申请人吕×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美国马萨诸塞州审判法庭遗嘱检验与家庭法院作出的WO10D××××DR号离婚判决。美国马萨诸塞州审判法庭遗嘱检验及家庭法院作出的WO10D××××DR号离婚判决,当事人为蔡×(H×Cai)与吕×(J×Lu)。该判决已于2011年5月×日生效。本院审理期间,吕×表示该判决另就双方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做出了处理。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国马萨诸塞州审判法庭遗嘱检验及家庭法院作出的WO10D××××DR号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美国马萨诸塞州审判法庭遗嘱检验及家庭法院作出的WO10D××××DR号判决中,关于蔡×(H×Cai)与吕×(J×Lu)离婚项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审判长  李经纬审判员  屠 育审判员  史佳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 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