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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执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由泳与崔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由泳,崔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宽执字第720号申请执行人:由泳被执行人:崔靖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5)宽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应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宽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旭光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陈陆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丛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