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宽执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由泳与崔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由泳,崔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宽执字第720号申请执行人:由泳被执行人:崔靖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5)宽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应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宽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旭光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陈陆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丛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