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威环执字第3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栾建光与威海世环服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栾建光,威海世环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威环执字第397-1号申请执行人栾建光,男,汉族,1971年10月10日出生,住威海经区高家庄村***号。被执行人威海世环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栾建光与被执行人威海世环服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威环商初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住所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提未提供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执行线索,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威环执字第39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子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