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执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王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237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冯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8日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玉平,在你处(邮储银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