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商初字第2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章美珍与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美珍,吕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商初字第2063号原告:章美珍。委托代理人:赵生跃。被告:吕忠。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美珍诉被告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 审 判员 王潇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代) 陈 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