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尉民初字第199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郭广印与高向南、靳松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广印,高向南,靳松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尉民初字第1995号原告郭广印,男,汉族,1962年9月17日生。被告高向南,男,汉族,1986年3月27日。被告靳松花,女,汉族,1987年9月21日。原告郭广印诉被告高向南、靳松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凯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