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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二金初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封信用社与焦作市忠威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西游戏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封信用社,焦作市忠威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西游戏记实业有限公司,刘松富,张继威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二金初字第00027号原告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封信用社。住所地:武陟县大封镇大封村。负责人乔斌。委托代理人裴新平,该社员工。被告焦作市忠威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大封镇东岩村。法定代表人张继忠。被告河南西游戏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新洛路阳城西。法定代表人王利青。被告刘松富,男,汉族,住武陟县。被告张继威,男,汉族,住武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封信用社与被告焦作市忠威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西游记实业有限公司、刘松富、张继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明达人民陪审员  苗永胜人民陪审员  冯英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成斐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