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执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赵金凤与陈平正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金凤,陈平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656号申请执行人赵金凤,女,生于1977年1月25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陈平正,男,生于1978年9月2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金凤与被执行人陈平正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履行完本院判决义务,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章民初字第1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任文明执行员 刘永栋执行员 刘天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许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