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崆民初字第26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王正贵与马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正贵,马张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崆民初字第2639号原告王正贵。被告马张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正贵与被告马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正贵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正贵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正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正贵负担。审判员 曹金鸿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苏智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