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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佳民初字第00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乔振振诉郭小萍,刘江云,纪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586号原告乔振振,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刘江云,男,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纪文军,男,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郭小萍,女,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本院在审理乔振振诉郭小萍,刘江云,纪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振振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振振撤回起诉。审判员  武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