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佳民初字第00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乔振振诉郭小萍,刘江云,纪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586号原告乔振振,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刘江云,男,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纪文军,男,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郭小萍,女,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本院在审理乔振振诉郭小萍,刘江云,纪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振振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振振撤回起诉。审判员 武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