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2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袁媛与杨志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355号申请执行人:袁媛,女,198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鄢陵县。被执行人:杨志鑫,男,198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袁媛与被执行人杨志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15)郑黄证执字第002314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24084元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524084元及逾期利息,由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23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玉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