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罗民申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临沂市鲁蒙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与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临罗民申字第5号临沂市鲁蒙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你公司不服本院(2009)临罗商初字第17xx号民事判决书,以送达程序违法,判决结果显失公平为由向本院申诉,要求撤销(2009)临罗商初字第17xx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公司称原审卷宗中的开庭传票及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的签字系被欺骗所签,所借款项部分已由程广怀分期代付,原审未扣除代付部分,及原审诉争的借款合同系假合同,但均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审诉争纠纷中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处有你方的签字,盖章确认,原审通过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庭审笔录,认定你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清楚,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