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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神执恢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军与李文亮、李爱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神执恢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王军,又名王君,男,1982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李文亮,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李爱霞,女,1979年7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本院依据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4)神民初字第0074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军申请执行李文亮、李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本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7000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2014)神民初字第007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 智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刘 鑫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小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