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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虞商初字第5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周吉汉与干双根、娄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吉汉,干双根,娄春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绍虞商初字第529号原告:周吉汉,身份代码330622195803215516。委托代理人:赵云水,身份代码330622195004135018。被告:干双根,身份代码330622196602135215。被告:娄春香,身份代码330622196503265225。原告周吉汉与被告干双根、娄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吉汉的委托代理人赵云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干双根、娄春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吉汉起诉称:原、被告系朋友,两被告系夫妻。2008年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当时未出具借款凭证。2012年5月6日,干双根向原告出具一张108000元的借款凭证,其中8000元作为利息。2014年起,原告数次向两被告催讨借款,至今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8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干双根、娄春香均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两被告系夫妻。2012年5月6日,被告干双根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向原告借款108000元。两被告至今未向原告返还上述借款。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一份、婚姻档案摘录一份,以及原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公民之间的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108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干双根、娄春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周吉汉返还借款108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干双根、娄春香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款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账号: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上虞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丁文杰审 判 员  阮XX人民陪审员  肖 莉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夏玲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