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神执字第019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云霞与乔大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神执字第01909号申请执行人王云霞,女,1982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乔大林,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本院在执行王云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神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乔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及申请执行费710元。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经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乔大林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神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 智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刘 鑫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小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