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孟灵健申请执行陈海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灵健,陈海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122号申请执行人孟灵健被执行人陈海彬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孟灵健与被执行人陈海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海彬已履行(2014)扎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包金桩审判员 :庞天鸿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日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