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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周新友与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新友,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924号原告:周新友,男,1936年4月1日生,汉族。被告: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留根。原告周新友诉被告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