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30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周新友与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新友,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924号原告:周新友,男,1936年4月1日生,汉族。被告: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留根。原告周新友诉被告郑州铝厂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