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行非审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瑞忠、周萍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瑞忠,周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广行非审字第00115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吴继梅,主任。被执行人:张瑞忠,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周萍,女,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5)8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5)8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5)8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广计生征决(2015)8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局裁定。审判长 许立安审判员 雷建银审判员 吴连宝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海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