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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执字第016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孙亮与郑礼辉、朱秀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字第01682号申请执行人:孙亮,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郑礼辉。被执行人:朱秀平,女,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被执行人:安徽艺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法定代表人:郑礼辉,经理。申请执行人孙亮与被执行人郑礼辉、朱秀平、安徽艺林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06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艺林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长丰县的某处房产。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四清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何 明 关注公众号“”